第一條為保證2017年北京語言大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提高生源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7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宣傳工作的通知”以及教育部、北京市各項招生規定,結合我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具體情況,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條北京語言大學是教育部直屬高校,素有“小聯合國”之稱,每年在校學習的外國留學生達八千人次,是一所以語言教學與研究為特色和優勢的多學科性大學,其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已有30多年辦學歷史,以北京語言大學國際型大學的語言環境為依托,學生有理想的語言學習氛圍。教育部院校代碼:10032,北京地區招生代碼是:291。
第三條我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錄取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面向社會招生。對于違反《刑法修正案(九)》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等法律法規有考試舞弊行為的考生一律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并不予錄取。
第四條我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辦學形式為業余,招生專業、層次、學制為:
專業 | 層次 | 學制 |
應用英語 | 高起專 | 2.5 年 |
應用日語 | 高起專 | 2.5年 |
應用韓語 | 高起專 | 2.5年 |
漢語言文學 | 高起本 | 5年 |
英語 | 高起本 | 5 年 |
英語 | 專升本 | 2.5 年 |
日語 | 專升本 | 2.5 年 |
朝鮮語 | 專升本 | 2.5 年 |
翻譯 | 專升本 | 2.5 年 |
漢語國際教育 | 專升本 | 2.5 年 |
漢語言文學 | 專升本 | 2.5 年 |
人力資源管理 | 專升本 | 2.5 年 |
第五條 修完我校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且成績合格的學生,頒發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或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我校學位授予條件者,可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北京語言大學設立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我校成人招生政策及招生宣傳相關資料,討論決定成人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北京語言大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辦公室是我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常設機構,負責成人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報考條件
第八條按照教育部審定核準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計劃執行。
第九條我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收條件: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身體健康,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
第十條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必須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的人員,且證書信息應與教育部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相關信息比對審驗合格。
第十一條報考日語專業(加試日語)、朝鮮語專業(加試韓國語)專升本的考生必須參加由我校組織的入學加試,第二志愿報考我校日語和朝鮮語專業專升本的考生也必須參加入學加試。考生正式報名后持報名復核單,在2017年9月10日、11日9:00-15:00到北京語言大學繼續教育學院辦理加試手續。加試時間為2017年10月14日9:00-11:00,具體加試地點以準考證安排為準。加試成績11月上旬在北京語言大學繼續教育學院網站(link.233.com/28639)公布。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我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依照招生地區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所確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按照招生計劃、分專業以考生第一志愿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考生第一志愿專業錄取已滿額時考慮其第二志愿專業。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數不應低于當地的最低錄取控制線。我校不足開班人數20人的專業將予以取消,并報北京教育考試院成招辦備案。不參加校內調劑的考生在指定時間內請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報名參加調劑錄取。
第十三條 我校根據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試院“照顧加分相關規定”,照顧或免試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
第十四條 全國勞動模范、優秀運動員、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士兵退役證或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等,經本人在北京教育考試院規定時間向我校提出申請,并在網上報名,經成招辦資格審核通過后,可免試入學就讀成人高等學歷教育。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 我校嚴格按北京市有關部門當年審批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我校按學年標準收費,各專業學費標準為:
高起專(兩年半):應用英語、應用日語、應用韓語2784元/年。
高起本(五年):英語2610元/年;漢語言文學2030元/年。
專升本(兩年半):英語、日語、朝鮮語、翻譯3132元/年;漢語國際教育、漢語言文學、人力資源管理2436元/年。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條 我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學生均為業余學習形式,學校不安排住宿。
第十八條 授課方式:主要為業余時間面授,平時一到兩個晚上另加周六或者周日全天。
第十九條 上課地點:北京語言大學(校本部)、東城區職工大學教學點(原崇文職大)、北京市海淀區向導學校教學點(海淀區向導學校)考生可以就近選擇上課地點。
第二十條報到:錄取工作結束后,通過快遞方式向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和入學須知。學生須按新生錄取通知書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完成交費、報到,對逾期一個月未報到、未繳費且又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準者視為自愿放棄學籍,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復查:新生入學后,我校將按要求對學生情況進行全面復查,專升本新生在報到時須出具經教育部審核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或以上層次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經復查專科或以上層次畢業證書(證明)不能被教育部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承認、不能通過教育部學籍電子注冊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無論何時發現,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相關機構備案,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行負責。
第二十二條我校沒有委托任何組織、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只在我校招生簡章中公布的上課地點設有相應招生咨詢人員,招生咨詢人員的建議或意見僅供參考,我校不做任何有關錄取的承諾。
第二十三條考生如有申訴可向我校紀委監察室和學院招生委員會提起申訴。我校成人招生工作由學校紀委監察室和招生委員會負責監督,舉報、監督電話:010--82303085。
第二十四條其他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北京市及我校的相關政策與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我校地址及咨詢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15號,郵政編碼:100083。
辦公地址:北京語言大學主樓北側一層144室(招生辦公室)。
招生咨詢電話:010--82303138、82303139,傳真:010--82303961。
電子郵箱: huxuemao@blcu.edu.cn 。
網址:http://link.233.com/28639/(繼續教育學院網)。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北京語言大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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