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及解析
一、單選題:每小題2分:共60分。
1.C【解析】從權利所體現的社會關系上看,債權反映的是報考的財產關系,故A項錯誤。從權利的客體上看,債權的客體是行為,B項錯誤。從權利的主體看,債是特定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故C項正確。非法行為也可以產生債,如侵權之債,故D項錯誤。所以,選擇C項。
2.D【解析】《民法通則》第87條規定:“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2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因此,D項正確。
3.A【解析】《民法通則》第88條規定:“……合同中有關質量、期限、地點或者價款約定不明確,按照合同有關條款內容不能確定,當事人又不能通過協商達成協議的,適用下列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因此,A項正確。
4.B【解析】《合同法》第6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因此,B項正確。
5.A【解析】《擔保法》第25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因此,A項正確。
6.B【解析】《合同法》第73條規定:“因債務人急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因此,A、c、D項錯誤,B項正確。
7.D【解析】債權人的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所為的有害債權的行為,得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合同法》第74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由此,D項正確。
8.C【解析】《擔保法》第91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自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因此,A項錯誤。定金合同須以有效的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因此,B項錯誤。《擔保法解釋》第122條規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此,C項正確,D項錯誤。
9.D【解析】《擔保法》第17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的,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時,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第18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因此,選擇D項。
10.B【解析】《物權法》第239條對此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即:同一動產上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同時,《擔保法解釋》第79條規定,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同一財產抵押權和留置權并存時,留置權人優先于抵押權人受償。所以,選擇B項。
11.B【解析】改編權,即改編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保護作品完整權是指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改編權是著作財產權中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保護作品完整權是著作人身權,不能轉讓,因此A項錯誤,B項正確。另外,甲和乙約定的專有改編權表明改編該小說的權利由乙專屬,甲在3年內不得許可其他人改編該小說,但并不意味著乙可以將改編權再許可他人使用,故選項D錯誤。著作財產權的使用權并不限于改編權一種,甲還可以就該小說的其他使用權許可第三人使用,故c項錯誤。所以,選擇B項。
12·B【解析】《商標法》第10條規定,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本題中,該企業的“病必治”商標就具有夸大和欺騙的性質,因此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所以,選擇B項。
13·C【解析】《專利法》第63條第2款規定,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商標法》第56條第3款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所以雖然該商場的行為構成侵權,應停止銷售,但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選擇C項。
14·A【解析】《專利法》第6條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1條規定,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一)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二)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三)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根據法律規定,本題中李某研制的冷藏機屬于職務發明創造,專利權屬于甲公司享有,乙公司不享有該冷藏機的專利權。所以,A項正確,B、C兩項錯誤。《專利法》第63條規定,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故D項錯誤。所以,選擇A項。
15.A【解析】以是否由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為標準,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分為單方行為和雙方行為。單方行為是指僅由一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例如遺囑、代理權授予、無權代理的追認、拋棄所有權等。雙方行為是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而贈與實際上需要贈與方和受贈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捐贈行為應屬于雙方行為,故A項正確。根據發生的效果是身份關系還是財產關系,民事法律行為分為身份行為和財產行為。身份行為是指發生身份變動效果的民事法律行為。財產行為是發生財產變動效果的民事法律行為。B項中陳某設立遺囑的行為并沒有發生身份變動的效果,而是發生了財產變動的效果,因此屬于財產行為,故B項錯誤。根據效力區分,民事法律行為分為處分行為和負擔行為。處分行為是直接發生財產權轉移或者消滅的行為,處分行為的結果是權利的轉移、權利內容的縮小或改變、權利上設定負擔以及權利消滅等。負擔行為是發生給付義務效果的行為,負擔行為的結果是權利不能直接實現,須經義務人的履行才能實現。王某的行為為自己的所有權設立了限制,因此屬于處分行為,故c項錯誤。以意思表示之外是否以標的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可以把民事法律行為分為諾成性行為和實踐性行為。實踐性民事法律行為,僅有意思表示還不算成立,只有按照該意思表示完成標的物的交付,行為才告成立,才能發生設定民事權利義務的效果。李某受領趙某錯誤交付的標的物,雖然實際發生了交付,卻沒有產生意思表示所要追求的法律效果,因此不成立民事法律行為,更談不上實踐行為,故D項錯誤。所以,選擇A項。
16.C【解析】由代理人基于復任權選任代理人的代理,稱為復代理。復代理的要件之一是代理人有復任權,故A項正確。《民通意見》第81條的規定:“委托代理人轉托他人代理的,比照民法通則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條件辦理轉托手續。因委托代理人轉托不明,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賠償損失;被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賠償損失,轉托代理人有過錯的,應當負連帶責任。”根據規定可知,復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即本人承擔;委托代理人轉托不明,有過錯的,負連帶責任,故B、D兩項正確。《民法通則》第68條規定:“委托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應當在事后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民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除外。”可見,并不是任何情況下,委托代理人轉托他人代理都必須事先經被代理人同意的。因此,C項錯誤。
17.D【解析】根據債的主體雙方是單一的還是多數的,債可分為單一之債和多數人之債。單一之債是指債的主體雙方即債權人和債務人均為一人的債;多數人之債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至少有一方是2人或者2人以上的債。本題中合同當事人的一方是甲一、乙2人,所以屬于多數人之債,A項正確。對于多數人之債,根據多數一方當事人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不同狀態,可分為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按份之債是指債的多數一方當事人各自按照確定的份額享有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債。連帶之債是指債的多數一方當事人之間有連帶關系的債。本題中,合同約定“甲和乙按4:6比例分配并按該比例付款”,因此屬于按份之債,B項正確。根據債的標的有無選擇性,債可分為簡單之債和選擇之債。簡單之債是指債的履行標的只有一種,債務人只能按照該種標的履行,債權人也只能請求債務人按該種標的履行的債。選擇之債是指債的履行標的有數種,債務人可從中選擇其一履行或者債權人可選擇其一請求債務人履行的債。本題中的合同履行沒有可選擇性,因此屬于簡單之債,C項正確。根據債的標的物的不同屬性,債可以分為特定之債和種類之債。以特定物為標的的債為特定之債,以種類物為標的的債為種類之債。本題合同中的標的物“3000噸原油”不是特定物,而是種類物,因此屬于種類之債,D項錯誤。所以,選擇D項。
18.A【解析】《物權法》第9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物權法》第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本題中,鄭某的父親和郭某之間雖然沒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但并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他們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郭某雖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但享有合同債權,故A項錯誤。《物權法》第29條規定,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鄭某的父親與郭某未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房屋仍然屬于鄭某父親所有,鄭某自其父親死亡時,可以在繼承開始時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鄭某實際取代了其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當事人的地位,所以鄭某有義務協助郭某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故B、C兩項正確。《物權法))187條規定,以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因為鄭某和陳某之間的抵押未辦理抵押登記,因此抵押權不成立,陳某對房屋不享有抵押權,D項正確。所以,選擇A項。
19.B【解析】《合同法》第212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法律并不要求租賃物一定為出租人所有,故丙將本屬于甲所有的機器,出租給不知情的丁使用,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租賃合同自成立生效.因此A項錯誤。《物權法》第106條規定了善意取得制度,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本題中,乙公司作為無處分權人將該10臺機器出售給知情人丙,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受讓人受讓該動產時是善意的”的條件規定,因此丙不能善意取得該10臺機器的所有權,丙也就無權對該10臺機器進行出租,甲公司作為所有權人,有權根據物上請求權請求丁公司返還財產,且無須補償其任何損失。《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說,雖然租賃物本身所有權發生了變動,但是丙和丁之間的租賃合同依然有效,所以丁公司返還甲公司10臺機器后所受到的損失應該由丙公司承擔,故B項正確,C、D兩項錯誤。所以,選擇B項。
20·C【解析】《物權法》第19條規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根據法律規定可知C項正確,B項(異議登記應該于3月31日失效)、D項錯誤。異議登記并不能阻礙權利人行使其對于不動產的處分權,故A項錯誤。所以,選擇C項。
21·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3條規定,附義務的遺囑繼承或遺贈,如義務能夠履行,而繼承人、受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經受益人或其他繼承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義務那部分遺產的權利,由提出請求的繼承人或受益人負責按遺囑人的意愿履行義務,接受遺產。由此A項錯誤,D項正確。王某的兒子和女兒在甲的繼承權被取消后,并不當然繼承王某的遺產,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他們必須按照王某的要求履行義務,才能取得王某的遺產,因此B、C兩項錯誤。所以,選擇D項。
22·C【解析】發表權是指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發表權是著作人身權,只有著作權人享有,本題中,謝某屬于求愛信的著作權人,有權決定是否將其公之于眾,而何某未經謝某同意將署有謝某真實姓名的求愛信在網絡上公布,侵犯了謝某的發表權,故A項正確。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何某未經許可,將謝某的求愛信在網絡上公開,侵犯了謝某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故B項正確。《民法通則》第102條第1款規定,公民、法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公民、法人的榮譽稱號。何某在互聯網上公布謝某的求愛信,并不會導致謝某的某種榮譽稱號被非法剝奪,因此何某的行為并未侵犯謝某的榮譽權。故C項錯誤。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受他人侵擾、知悉、使用、披露和公開的權利。求愛信屬于個人情感,是隱私,何某將其公開在互聯網上侵犯了謝某的隱私權,故D項正確。所以,選擇C項。
23·B【解析】《合同法》第342條規定,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故A項正確。《專利法》第42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本題中,甲公司關于該飲料配方的發明專利有效期到2020年的5月10日止,根據《合同法》第344條規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在該專利權的存續期間內有效。甲公司與乙公司的專利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簽訂于2006年5月11日,故本題中的該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有效期不得超過14年,B項錯誤。《專利法》第346條規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人應當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不得許可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專利。故C項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1條規定:“根據專利法第61條的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前責令被申請人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申請。提出申請的利害關系人,包括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專利財產權利的合法繼承人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被許可人中,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在專利權人不申請的情況下,可以提出申請。”雖然這是對《專利法》第61條的解釋,但既然享有訴前申請權的利害關系人包括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該被許可人也自然享有提起訴訟的權利。從該司法解釋可以推定,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排他實施許可的被許可人在專利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可以提起訴訟。由此可知,乙公司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起訴,D項正確。所以,選擇B項。
24.A【解析】鄰接權,是指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即作品傳播者所享有的權利。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鄰接權包括表演者權、錄音錄像制作者權、廣播組織權。《著作權法》第10條第1款第9項規定,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某酒店雖然是將合法購買的正版DVD唱片在其咖啡廳播放,但其仍侵犯了歌曲著作權人甲的表演權,因為甲并未許可酒店可用播放DVD的方式公開播送作品,因此A項正確,D項錯誤。《著作權法》第41條第1款規定,錄音錄像制作者對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并獲得報酬的權利。酒店是用合法購買的正版唱片播放歌曲,所以未侵犯乙的錄制者權,B項錯誤。《著作權法》第37條第1款規定:“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下列權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并獲得報酬;(四)許可他人錄音錄像,并獲得報酬;(五)許可他人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并獲得報酬;(六)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并獲得報酬。”因此,酒店并沒有通過信息網絡方式播送歌曲,所以沒有侵犯丙的表演者權,故C項錯誤。因此,選擇A項。
25.B【解析】《商標法》第31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所謂的“在先權利”包括外觀設計專利權、著作權、姓名權、肖像權、商號權、特殊標志專用權、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專用權等。本題中,甲公司的“樂翻天”商品名稱很知名,乙公司不得注冊“樂翻天,,作為其商標,否則就侵犯了甲公司的在先權利,故A、D兩項錯誤。乙公司注冊的是“樂翻天,,商標,并沒有侵犯甲公司對其注冊商標“熊貓”的專有權,因此C項錯誤。《商標法》第41條第2款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13條、第15條、第16條、第21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故B項正確。所以,選擇B項。
26.C【解析】《民法通則》第127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本題中,受害人張某和食品店都沒有過錯,應由李某承擔賠償責任,A項、B項、D項均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為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損害,因沒有侵權人、不能確定侵權人或者侵權人沒有賠償能力,賠償權利人請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故C項正確。所以,選擇C項。
27.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故A項錯誤,B、C兩項正確。《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故D項正確。所以,選擇A項。
28.B【解析】張某與王某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擁有的6間房屋和6000元現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張某死亡后,其中3間房屋和3000元現金屬于王某所有,另外3間房屋和3000元現金是張某的遺產,由其配偶王某、張某之子和張某之父平均分配,即每人1間房屋、1000元現金。因此王某共可得到4間房屋和4000元現金。所以,選擇B項。
29.D【解析】《物權法》第188條規定,以交通運輸工具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本題中以同一輛車作為標的物進行四次抵押,雖然有的進行了登記,有的沒有,但是登記與否都不影響抵押權本身的成立。《物權法》第199條規定,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二)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本題中,乙的抵押權和戊的抵押權都沒有辦理登記,而丙的抵押權和丁的抵押權辦理了登記,因此丙的抵押權和丁的抵押權優于乙的抵押權和戊的抵押權;又因為丙的抵押權優先于丁的抵押權登記,所以丙的抵押權最先受償,其次是丁的抵押權。至于乙的抵押權和戊的抵押權,因為都沒有辦理登記,所以按照債權比例處于同一順序清償。所以,選擇D項。
30.C【解析】依據法定物權優于約定物權的原理,由留置權人優先行使留置權。所以,選擇C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