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
一、選擇題
1.D 2.D 3.C 4.B 5.C 6.B 7.D 8.D 9.B l0.D
二、簡答題
1.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具有以下特征:
(1)權利能力的平等性。《民法通則》第10條規定:“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權利能力平等指人們參與民事活動、設定民事權利的機會平等,以及權利能力的人人平等。機會平等不一定結果也會平等,結果平等是將來進入共產主義社會后才能實現的一種美好的現象,現在還不具備這樣的條件。權利能力人人平等指的是公民不分男女、老幼,不論其行政職務高低、財產多寡,身心正常或殘疾,其權利能力都是平等的,不存在也不允許存在歧視性的差別。
(2)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在民事權利能力中,既包含享有民事權利的能力,也包含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是權利和義務的統一體。在民事活動中,公民享有民事權利的同時,也必須承擔相應的民事義務。
(3)不可轉讓性。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僅因死亡而消滅,與民事主體的人身不可分離,本人不能轉讓或拋棄,他人也不得非法加以限制或剝奪。
2.公民是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自然人則是指基于自然生理規律出生的人,這兩者是不同的。我國《民法通則》第二章的標題為“公民”(自然人),這主要是因為我國境內還有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他們雖不是中國公民,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民法通則》關于公民的規定也適用于具有外國國籍或無國籍的自然人,用“自然人”一詞就可以把這些人包括進去。但民法作為國內法主要適用本國人即公民。
三、論述題
1.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設定并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行為能力是由國家法律確認的,而不是按當事人的意愿確定的;
(2)民事行為能力與自然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態相聯系,須達到一定年齡后才能完全具備的; (3)民事行為能力非依法定條件和程序不得限制或取消。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分為: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滿18周歲、精神健全的人,有完全行為能力,可以依法獨立進行各種民事法律行為。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無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是指當事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在我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分為兩種:一是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二是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依照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獎勵、贈與、報酬,他人不得以行為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為由,主張以上行為無效。
四、案例分析題
丙的主張能夠得到支持。11歲的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購買2萬元的電腦屬重大民事活動,應由甲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同意,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有權代理甲的重大民事活動,故法院應支持丙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