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
一、選擇題
1.C 2.C 3.D 4.D 5.C 6.B 7.D 8.A 9.C 10.D 11.A 12.D 13.A 14.A 15.C
二、簡答題
1.法人民事權利能力與自然人不同,主要表現在:
(1)法人不能享有某些屬于自然人固有的因年齡、親屬關系等而產生的權利義務。
(2)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受法律、行政命令和其章程、目的的限制,而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則具有一般性,他可以享有不違反法律的任何權利和承擔任何義務。法人的活動范圍受到其設立目的的限制,設立的目的不同,決定了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也不同,而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都是相同的。
(3)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于法人成立時發生,于法人清算完畢時終止;而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則始于出生,終于死亡。
2.答: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具有如下特征:
(1)法人是社會組織。自然人是民事主體,法人也是民事主體,但法人是一種社會組織,這是其區別于自然人的關鍵。作為民事主體的法人,可以是自然人的集合,也可以是一定財產的集合。
(2)法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法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3)法人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擁有獨立財產,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的獨立財產,是指法人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的財產,它與組成法人的成員的財產或者法人創立者的財產相分離。作為獨立的社會組織,法人能以其全部獨立財產對自己的債務承擔責任。法人的成員和創立者對法人的債務不負直接責任。
3.法人的分立和合并是不同的法律現象。
(1)法人的分立。法人的分立是一個法人分裂設立為兩個以上法人的法律行為。又分為創設式分立和存續式分立。前者是解散原法人,而分立為兩個以~L的新法人。后者是原法人繼續存在,只是從中又獨立出一個或多個新的法人。
因創設式分立而消滅的法人的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后的新法人概括承受;而存續式分立的法人的權利和義務,應依據分立合同的約定或章程的規定承擔。
(2)法人的合并。法人的合并,是指兩個以上的法人,無需清算而歸并為一個法人的法律行為。合并分為創設式和吸收式兩種:創設式合并是兩個以上的法人歸并為一個新法人,原有的法人均消滅的合并方式。吸收式合并是指一個以上的法人歸并于其他法人,歸并后只有一個法人存續的合并方式。
法人分立、合并,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并公告。因法人分立、合并而消滅的法人的權利和義務由新設立或存續的法人承受。
三、案例分析題
甲企業應該向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該案所涉買賣合同是乙公司與甲企業簽訂的。甲企業是合同的當事人,丙某并不是合同的當事人。雖然甲企業與丙某簽訂了承包合同,并約定“承包人丙某在經濟上獨立核算,對企業債務完全負責”,但該承包合同只是法人內部的經營管理的協議,它只對甲企業和丙某有約束力,不能對抗乙公司。因此,甲企業作為獨立的法人,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應該承擔對乙公司的違約責任,而不能以承包合同為由拒絕向乙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