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C 2.B 3.B 4.A 5.B6.D 7.D 8.D 9.D 10.D11.C 12.B 13.A 14.D 15.A
二、簡答題
1。答案要點:
民法對人的適用范圍是指民法適用于哪些人。《民法通則》第8條第2款規定:“本法關于公民的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外國人、無國籍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據此,在我國領域內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依據我國法律設立的中國法人和其他組織相互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均適用我國民法。外國人、無國籍人在我國領域內的民事關系,一般適用我國法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我國自然人、法人在國外發生的民事法律關系,由國際私法調整。
2.答案要點:
自愿原則,是指民事主體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地行使民事權利,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不受他人的強迫或干涉。
自愿原則是民法的核心原則。自愿原則主要體現在:
(1)民事主體根據自己的意愿自主行使民事權利。民事主體有自主占有、使用或者處分其所有物,發表作品,轉讓專利權,設立遺囑等權利。根據自愿原則,民事行為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外,一般不否定其效力。
(2)民事主體之間自主協商設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關系。
(3)當事人的意愿優于任意性民事法律規范。在民事立法特別是合同法上規定了較多的任意性規范,在有任意性規范的情況下,當事人的協議的效力優于任意性規范的效力。在繼承關系中,在有遺囑且遺囑有效的情況下,優先適用遺囑繼承。
3.答案要點:
《民法通則》第3條規定,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則是由民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性質決定的,是民法的首要基本原則。
平等原則主要體現在:①民事權利能力平等。②民事主體地位平等。③民事主體的民事權利平等地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三、論述題
答案要點:
我國民法的調整對象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
(1)民法調整財產關系
民法上的財產是指具有金錢價值(即能用金錢表示或者能用金錢衡量的價值)的權利的總和。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等屬于財產。沒有形成財產權利但具有金錢價值的利益,也屬于財產的范圍。例如,商業秘密,新出現的信息財產和網絡虛擬財產等都屬于具有金錢價值的利益。具有精神、文化或者紀念價值的私人書信、照片、手稿和錄音等,有些也可以成為具有金錢價值的財產。
雖然民法調整財產關系,但并非所有的財產關系都由民法調整。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具有以下特點:第一,主體處于平等地位;第二,當事人意思表示自由;第三,等價有償;第四,民法調整財產歸屬關系和財產流轉關系。
(2)民法調整人身關系
人身關系是指與人身不可分離、以人身利益為內容、不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社會關系。人身關系包括人格關系和身份關系。人格關系是指基于人格利益而發生的社會關系,在法律上表現為人格權。如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等。身份關系是指基于一定的身份而產生的社會關系,在法律上表現為身份權,如親權、配偶權等。
人身關系不僅由民法調整,也由行政法、刑法調整。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具有以下特點:第一,主體處于平等地位;第二,與人身不可分離;第三,不直接體現財產內容。
這部分內容的重點是民法的調整對象、民法的基本原則以及民法的適用范圍。其中,民法的調整對象是核心內容。
民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有自己特定的調整對象。我國民法的調整對象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對此應從兩方面來把握,第一,主體是平等的;第二,民法調整的是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民法所調整的法律關系的主體是平等的,意味著,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各自獨立,彼此互不隸屬,不具有命令、服從的關系。當事人意思表示自由,在參加民事法律關系時,不允許一方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由當事人自主決定,國家一般也不干預。
民法所調整的財產關系是基于財產而形成的社會關系,包括財產歸屬關系和財產流轉關系,而且這種財產關系具有等價有償的特點,即獲得財產利益應支付相應對價,才能為雙方所接受。同時應注意,雖然民法調整的是財產關系,但并非所有的財產關系都由民法調整。當然,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中也有部分非等價有償的財產關系,如贈與、借用等關系,但主要調整等價有償的財產關系。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包括人格關系和身份關系,具有主體平等地位、與人身不可分離、不直接體現財產內容等特點。這種人身關系體現的是精神上的利益,不直接體現財產利益,但與財產利益又有聯系。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民法的基本原則有自愿原則、平等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和禁止權利濫用原則。其中自愿原則是民法的核心原則。在掌握各原則的含義和基本要求的同時,應在充分理解民法保護公民和法人民事權利的立法目的的基礎上,分析具體案例并準確運用。
對民法的適用范圍,主要從時間上的適用范圍、空間上的適用范圍和對人的適用范圍三方面來理解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