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概述常見考試題與解題技巧
1.論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的特點。
【答案要點】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具有以下特點:
(1)主體處于平等地位,即財產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各自獨立,彼此互不隸屬,不具有命令、服從的關系。
(2)當事人意思表示自由,即財產法律關系的參加者之間發生的財產關系,必須堅持自愿原則,這是由民事主體地位的平等性所決定的。平等、自愿的特點,也是民法區別于行政法和經濟法的界限。
(3)堅持等價有償原則,即當事人之間發生財產關系時,必須按照互惠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進行,即獲得財產利益應支付相應對價,才能為雙方所接受。不等價的交換是違背商品經濟客觀規律的。
(4)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包括財產歸屬關系和財產流轉關系。因具有金錢價值的物質資料和智力成果的歸屬發生的關系,是基本的財產歸屬關系;財產流轉的基本內容是商品交換關系,其表現形式有商品買賣關系、貨幣借貸關系、貨物運送關系、物品保管關系以及知識產權轉讓關系等
【解析】本題是論述題,考核的知識點是財產關系的特點。民法調整財產關系,但并非所有的財產關系都由民法來調整。民法只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這種財產關系所具有的特點在答案要點中已明確,在此不贅述。
2.下列社會關系中,由民法調整的是( )。
A.甲與乙之間的戀愛關系
B.丙與丁之間的租賃關系
C.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的稅收關系
D.房地產公司與其銷售部門之間的管理關系
【答案】B
【解析】本題屬于基本知識應用題,考核的知識點是民法的調整對象。我國《民法通則》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可見我國民法的調整對象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本題中,選項C是行政關系、選項D是管理關系,雖然也涉及財產關系,但這種財產關系的主體地位是不平等的,具有隸屬關系或管理關系,因此都不由民法來調整。選項A主體雖是平等的,但不是財產關系,而是道德關系,也不由民法來調整。選項B中,丙與丁之間的租賃關系不存在上、下級之間的隸屬關系,也沒有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管理關系,雙方在租賃關系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且在該租賃關系中,雙方的權利義務主要是出租方依租約收取租金,承租方依租約支付租金,體現的是一種財產關系。因此選項B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是民法調整的對象。故選項B是正確的。
【評注】(1)熟記《民法通則》第2條的規定,即我國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2)準確理解民法調整對象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特點,將民法調整的法律關系與其他法律關系區別開來。對這個問題的理解主要把握兩點:一是要正確理解平等主體的含義,《民法通則》規定的平等主體是指這些主體在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時,相互之間不是一方領導另一方,或者一方服從另一方,而是法律地位平等的當事人;二是民法只調整社會關系中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行政關系、管理關系、道德關系等并不由民法來調整。
3.民法的淵源是指( )。
A.民法的起源
B.民法的深度和來源
C.民法的發展歷史
D.民事法律規范的表現形式
【答案】D
【解析】本題是基本概念題,考核的知識點是民法的淵源。民法的淵源是指民事法律規范的表現形式。我國民法的主要淵源是制定法。另外,習慣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成為我國民法的淵源。
【評注】對民法的淵源的概念有準確的記憶和理解,就可以輕松應對此類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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