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題 簡述形成權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權利。形成權具有下述特點:
①形成權的行使表現為單方行為;②單方意思表示一經到達對方即為生效(因此,行使形成權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銷);③效力的產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種輔助行為或共同的行為;④形成權不能與所依附的原權利分割而單獨轉讓;⑤形成權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間。
三、論述題:本題滿分20分。要求有理有據,論證充分。
第39題 論述擔保物權的概念、特征。
答案:擔保物權,是指為確保債權的實現,在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物上設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其交換價值為內容的權利。
其特征有:
(1)目的是為確保債務的履行
(2)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上設定的權利
(3)以支配擔保物的價值為內容
(4)具有從屬性和不可分性
四、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2個小題,每小題15分,共30分。要求對所列問題作出回答,并說明理由。
第40題簡答 王強、李玉夫婦生有一子王健。王健娶妻章暉,育有一女王曉。2011年4月,王健因禍喪生,章暉繼續贍養體弱多病的公婆。2014年王強病故。經查,王強名下有房屋1套婚后所購。
問:(1)本案中的房屋是否全部屬于王強的遺產?為什么?
(2)誰有權繼承王強的遺產?為什么?
答案要點:
(1)不全部屬于。(3分)因為王強名下的房屋系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分割遺產時,應當先將房屋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李玉所有,另一半才為王強的遺產。(4分)
(2)李玉、章暉、王曉有權繼承。(4分)因為:李玉系王強的配偶。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章暉系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視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王健系王強的兒子,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王健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其女兒王曉享有代位繼承權。(4分)
第41題簡答 2014年4月1日,王某騎車行至某橋上時,因該橋處于施工中且沒有設置任何明顯標志和采取任何防護措施,導致王某從橋上墜落,造成骨折。同年7月1日,王某找到施工單位要求賠償,遭拒。
問:(1)王某找施工單位要求賠償的行為是否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為什么?
(2)施工單位應否對王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為什么?
答案要點:
(1)導致中斷。(4分)因為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履行義務時.訴訟時效中斷。(4分)
(2)應當承擔。(3分)因為在道路上施工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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