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2011年會計職稱考試報名10月11日至31日
粵財會〔2010〕61號
關于2011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人力資源)局:
根據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關于印發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會考〔2010〕11號)的部署和安排,現將我省2011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條件
考試報名條件嚴格按照省財政廳、省人事廳《轉發財政部人事部修訂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會〔2000〕48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執行。
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財政部辦公廳、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的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必須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特別是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
我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統一實行網上報名,198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員如需報名中級資格考試,請攜帶有關證件到報名點現場審查報名。
二、考試級別、科目及考試成績管理
(一)考試級別、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
(二)考試成績管理。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三、考試大綱
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10年度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
2011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為2011年5月14、15日。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
5月14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7:00 |
中級會計實務 | |
5月15日 |
|
|
9:00-11:30 |
經濟法 |
五、報名時間及辦法
(一)各市考試管理機構應于2010年10月11日前公布本地區2011年度考試級別、考試科目、報名日期、報名地點及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同時注明2011年度考試繼續使用2010年度考試大綱。
(二)2011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時間由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安排,但務必于2010年10月31日前完成報名工作。財政部“會計行業管理網”、“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網上報名系統開通時間為2010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補報名開通時間為2010年12月4日至12日。各市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將報名人數上報省會計考辦。
(三)各市報名工作按屬地原則進行,考生到當地會計資格考試主管部門指定的報名點報名;省直單位、中央駐穗有關單位及駐穗部隊的報名工作由省人事考試局另行發文通知。
(四)實行網上報名。按照全國會計考辦統一規定的程序進行操作。
1.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報名網站財政部“會計行業管理網”、“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并按規定的報名流程、要求錄入報名信息和上傳相片,下載打印報名信息表后交單位審核蓋章,然后持報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學歷(或學位)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到指定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繳費。不能按要求上傳相片的,須到報名點現場照相。
2.網上報名時間和現場資格審查確認時間和地點由各地市報名點確定,但現場確認工作應于2010年10月31日前結束,補報名現場確認工作應于2010年12月12日前結束。
(五)2011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全國全面實行網上報名,跨省報名的考生可直接網上報名,不需另外辦理手續。
六、報考收費
(一)依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調整職稱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1〕237號)精神,2011年度會計資格考試考務費按每科50元收取,不得收取考試報名費。
(二)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必須于2010年12月31日前按45%的比例計算和上報應上繳省會計考辦金額,考務費繳款辦法另行通知。
(三)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收取的考務費必須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各地考試管理機構要認真負責,提高服務意識,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認真做好2011年度考試報名等各項考務管理工作,確保2011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
1.2011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日程安排
2.2011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系統地市縣區代碼編輯方法
3.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情況表
4.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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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1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日程安排
一、2010年10月11日前,各市公布本地區2011年度考試級別、考試科目、報名日期、報名地點及報名方法等相關事項。
二、2010年10月31日前,各市完成本地區2011年度考試報名工作。
三、2010年12月31日前,各市報送《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情況表》。
四、2010年12月31日前,各市上繳省考務費。
五、2011年2月18日前,各市將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見附件4)報省會計考辦。為便于數據統計,請務必嚴格按照表格要求填寫。
六、2011年3月18日前,各市將考場設置情況報省會計考辦。
七、2011年4月30日前,各地完成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并向考生發放準考證。
八、2011年5月8日前,各地將考試值班電話向社會公布,并將考試值班電話、值班人員等情況報省會計考辦。
九、2011年5月12日前,各地應完成對監考人員等考務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
十、2011年5月14、15日舉行考試。
十一、2011年6月19日前,各地報送試卷及考試總結(含各級別的報名數、實考數、到考率等)。
附件2:
2011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系統地市縣區代碼編輯方法
地市縣區代碼為4位數,前2位數為地市代碼,按下表規定編輯;后2位數為縣區代碼,由各地市根據實際情況按順序編輯,并盡量保持前后年度一致。
00 省直 |
06 河源 |
12 江門 |
18 清遠 |
01 廣州 |
07 梅州 |
13 佛山 |
19 潮州 |
02 深圳 |
08 惠州 |
14 陽江 |
20 揭陽 |
03 珠海 |
09 汕尾 |
15 湛江 |
21 云浮 |
04 汕頭 |
10 東莞 |
16 茂名 |
|
05 韶關 |
11 中山 |
17 肇慶 |
附件3:
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情況表
市(公章)
考試級別 |
報考總人數 |
考試科目 |
單科報考人數 |
初級資格 |
經濟法基礎 |
――― | |
初級會計實務 |
――― | ||
中級資格 |
財務管理 |
||
經濟法 |
|||
中級會計實務 |
|||
合 計 |
注:“報考總人數”以軟件中統計人數為準。
附件4:
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
市(公章)
考試 級別 |
報考總 人數 |
考試科目 |
單科報考人數 |
試卷預訂情況 | ||||
30人考場 |
25人考場 |
10人考場 |
合 計 | |||||
初級 資格 |
經濟法基礎 |
|||||||
初級會計實務 |
||||||||
合 計 |
||||||||
中級 資格 |
財務管理 |
|||||||
經濟法 |
||||||||
中級會計實務 |
||||||||
總計 |
||||||||
要求試卷送達日期 |
||||||||
接收試卷單位 |
||||||||
接收試卷地址 |
||||||||
接收試卷單位聯系人 |
||||||||
接收試卷人聯系電話 |
辦公電話: 手機: |
注:
1.“報考總人數”以軟件中統計人數為準。
2.“中級資格”沒有合計數,下面一行為初中級資格的總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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