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2011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10月11日至31日
關于2011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縣(市、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和駐茂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11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10]61號)的部署和安排,為了做好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茂名考區的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嚴格按照省財政廳、省人事廳《轉發財政部人事部修訂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會[2000]48號)執行,具體報名條件如下: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五)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財政部辦公廳、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的有關要求,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六)各縣(市、區)財政局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必須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特別是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
(七)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統一實行網上報名,198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員如需報名中級資格考試,請攜帶有關證件到報名點現場審查報名。
二、考試級別、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2個科目。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3個科目。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三、考試大綱
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10年度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
2011年5月14、15日舉行考試。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
5月14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7:00 |
中級會計實務 | |
5月15日 |
|
|
9:00--11:30 |
經濟法 |
五、報名時間及辦法
2011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全國全面實行網上報名。
(一)報名時間。
2010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補報名時間:2010年12月4日至12日。
(二)報名辦法。
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報名網站財政部“會計行業管理網”、“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并按規定的報名流程、要求錄入報名信息和上傳相片,下載打印報名信息表后交單位審核蓋章,然后持報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學歷(或學位)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到指定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繳費。不能按要求上傳相片的,須到報名點現場照相。
(三)現場確認和繳費。
考生完成網上報名后,必須到所選定的報名點辦理資格審查確認和繳費手續。未在報名期間辦理確認和繳費手續的,視為無效報名。
1、現場確認時間:2010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補報名現場確認時間:2010年12月9日至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6:30(與銀行營業時間同步)。
2、現場確認地點:考生必須到網上報名時選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
3、現場辦理資格審查確認時,報考人員須提交以下資料:
(1)《報名信息表》,有工作單位的由單位審核蓋章,無工作單位的應由所在街道辦審核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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