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各市州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資格審查通知
關于201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考生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公告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本次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審查流程
1、考試成績及合格標準公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報名點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應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初審。成績合格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考試登記表》(見附件,必須由本人及所在單位在相關欄目內簽字蓋章),身份證、學歷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使用A4紙并加蓋單位公章,由驗證人簽名)以及本人一寸、二寸彩照各一張(照片粘貼到《登記表》上)等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本人應到現場,確有特殊原因本人無法到達現場的,可書面委托他人代辦(代辦人必須攜帶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本人身份證原件)。不按規定時間要求遞交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又不報告原因的,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辦證發證。
2、報名點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留存初審合格考生的《考試登記表》以及身份證、學歷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并對初審合格和不合格考生分類登記造冊,于初審結束后3日內報送至所屬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不合格考生需注明姓名、身份證號、報考級別、不合格理由)。
3、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本級財政部門應在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復審,并在《考試登記表》內相應欄內簽署意見、蓋章。
4、市州財政部門將復審合格和不合格考生分類登記造冊,連同合格考生的《考試登記表》以及身份證、學歷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復印件登記造冊一并報送至省會計考辦進行成績確認蓋章。
5、市州財政部門將經省會計考辦確認蓋章的合格考生材料,連同不合格考生名冊報省職改辦終審。
6、省會計考辦依據省職改辦的終審結果將資格審查不合格考生匯總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取消其考試成績。
7、市州財政部門依據終審結果打印資格審查合格考生的資格證書,并將資格證書、《考試登記表》送省職改辦驗印。驗印完成后,市(州)財政部門將證書及《考試登記表》帶回并負責在20個工作日內發放。
二、其他事項
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執行。
其余還未公布資格審查時間及方式的市州考生請關注所報考市州財政局會計管理機構或當地財政網、當地會計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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