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湖北初級職稱考試報名時間:10月25日—11月8日
根據全國會計考辦《關于印發200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會考[2007]44號)文件精神,現就我省200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考試報名條件按財政部、人事部聯合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二)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三)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四)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 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二) 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三) 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四) 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五) 取得博士學位。
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報考基本條件的,均可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財政部、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規定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應屆畢業生報考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根據國家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的規定,應屆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本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但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以畢業的有效證件或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本地區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報名。
2008年考試報名,省直和武漢市實行直接在報名點報名和網上報名(試行)。其他各市州可根據實際情況實行直接在報名點報名或進行網上報名(試行)。各級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應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時,考生本人應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等有關證明的原件。
報名工作一律由各級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統一組織辦理,不委托代理報名或設立代理報名點。
二、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三、考試大綱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修訂印發2008版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并用于考試,考試大綱在考試報名時征訂發行。
四、考務日程安排
(一)2007年9月30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區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2008年度考試級別、考試科目、報名日期、報名地點及報名方法等相關考試事項。
(二)2007年10月25日—11月8日為集中報名時間,各市、州、直管市、林區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組織本地區2008年度考試報名工作。
(三)2007年12月5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區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向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會計考辦)報送《200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情況表》(附件1)。
(四)2008年3月3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區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向省會計考辦報送《200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附件2)和本地報名庫電子文檔、考點考場設置情況表。
(五)2008年4月28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區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完成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復查工作并按規定向考生核發準考證。
(六)2008年5 月8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區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將考試值班電話向社會公布,并將值班電話、值班人員等情況報省會計考辦。
(七)2008年5月15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區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完成考務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
一、考試報名
考試報名條件按財政部、人事部聯合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二)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三)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四)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 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二) 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三) 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四) 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五) 取得博士學位。
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報考基本條件的,均可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財政部、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規定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應屆畢業生報考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根據國家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的規定,應屆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本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但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以畢業的有效證件或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本地區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報名。
2008年考試報名,省直和武漢市實行直接在報名點報名和網上報名(試行)。其他各市州可根據實際情況實行直接在報名點報名或進行網上報名(試行)。各級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應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時,考生本人應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等有關證明的原件。
報名工作一律由各級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統一組織辦理,不委托代理報名或設立代理報名點。
二、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三、考試大綱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修訂印發2008版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并用于考試,考試大綱在考試報名時征訂發行。
四、考務日程安排
(一)2007年9月30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區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2008年度考試級別、考試科目、報名日期、報名地點及報名方法等相關考試事項。
(二)2007年10月25日—11月8日為集中報名時間,各市、州、直管市、林區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組織本地區2008年度考試報名工作。
(三)2007年12月5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區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向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會計考辦)報送《200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情況表》(附件1)。
(四)2008年3月3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區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向省會計考辦報送《200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附件2)和本地報名庫電子文檔、考點考場設置情況表。
(五)2008年4月28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區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完成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復查工作并按規定向考生核發準考證。
(六)2008年5 月8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區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將考試值班電話向社會公布,并將值班電話、值班人員等情況報省會計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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