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一章考點:法的本質與特征
1.法的本質
法是統治階級的國家意志的體現。
(1)法只能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2)法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是社會客觀需要的反映;
(3)法體現的是統治階級的“整體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統治階級每個成員個人意志的簡單相加;
(4)法體現的不是一般的統治階級意志,而是統治階級的“國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經過國家制定或者認可才得以形成的規范,具有“國家意志性”。
(2)法是憑借國家強制力的保證而獲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強制性”。
(3)法是確定人們在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范,具有“利得性”。
(4)法是明確而普遍適用的規范,具有“規范性”。
【注意】本質與特征是一回事,無需特別區分。
【單選題】下列關于法的本質與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B.法是明確而普遍適用的規范
C.法是全社會成員共同意志的體現
D.法是確定人們在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范
答案:C
解析:法是統治階級國家意志的體現,不是社會成員共同意志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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