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第一章考點: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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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責任
1.行政處罰:
聲譽罰:警告
財產罰: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行為罰: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人身罰:行政拘留
2.行政處分:
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三)刑事責任
1.主刑
管制:3個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
拘役: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最高1年
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15年以下
【注意1】數罪并罰“總和刑期不滿35年的,最高不能超過20年,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25年”
【注意2】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
無期徒刑
死刑
2.附加刑:
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
【注意1】政治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注意2】“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屬于行政責任;“罰金;沒收財產”屬于刑事責任。
【多選題】甲行政機關財務負責人劉某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和沒收財產,后被甲行政機關開除。劉某承擔的法律責任中,屬于刑事責任的有( ?。?/p>
A.沒收財產
B.罰金
C.有期徒刑
D.開除
答案:A,B,C
解析:選項D:屬于行政責任——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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