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第一章考點:行政復議決定
(1)方式:
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方法。
【注意】與仲裁和訴訟不同,其既不開庭也不公開進行。
(2)舉證責任:
行政復議的舉證責任,由“被申請人”承擔。
(3)答復時間: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注意】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最多不得超過“30日”。
(4)決定種類:
①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②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③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5點)
A.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B.適用依據錯誤的;
C.違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E.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注意1】被申請人不按照法律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等,視為無證據。
【注意2】責令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5)生效:
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鏈接】仲裁調解書“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書“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民事訴訟判決書一審“送達”之日起15日內不上訴生效。
(6)執行:
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成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課后習題【多選】
根據《行政復議法》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的是( )。
A 對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決定不服
B 對財政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不服
C 對公安局限制人身自由不服
D 對民政局發放撫恤金不服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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