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第二章考點:合同的效力【課后習題】
1.生效
勞動合同是諾成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簽字蓋章依法訂立即生效。
2.無效勞動合同
無效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被確認為無效的勞動合同。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3.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4.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1)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3)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直播預告:經濟法基礎考點重點歸納匯總 | 《經濟法基礎》課后習題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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