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第二章考點:休息休假【課后習題】
休息:包括工作日內的間歇時間、工作日間的休息時間和公休假日(周末)
休假:法定假日、年休假
帶薪年休假
享受:
①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意1】累計工作年限是指勞動者自參加工作以來的工作年限總和。
【注意2】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不享受:
①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假期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②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③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④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⑤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總結】帶薪年休假
休息休假
【注意】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享受帶薪年休假條件的,當年度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剩余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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