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第二章考點:勞動報酬【課后習題】
(1)正常支付
①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有價證券代替。
②必須在約定日期支付,遇休息日、休假日提前支付。
③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④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
(2)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3)最低工資制度
①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補貼、津貼和保險。
②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③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4)扣工資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記憶提示】“每月”扣除的部分≤20%;剩余部分≥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
直播預告:經濟法基礎考點重點歸納匯總 | 《經濟法基礎》課后習題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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