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第四章考點:已納消費稅的扣除【課后習題】
用外購和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在計征消費稅時,可以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準予扣除外購和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
扣除范圍
(1)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煙絲為原料生產的卷煙;
(2)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高檔化妝品原料生產的高檔化妝品;
(3)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珠寶、玉石原料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4)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鞭炮、焰火原料生產的鞭炮、焰火;
(5)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
(6)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產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實木地板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8)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為原料生產的成品油;
(9)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汽油、柴油為原料生產的汽油、柴油。
【記憶提示】
扣除范圍不包括酒類產品、車、電池、涂料;納稅環節不同不得扣除;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不得扣除。
直播預告:經濟法基礎考點重點歸納匯總 | 《經濟法基礎》課后習題1-7章
講師指導:2017初級會計短期取證班—移動端微課程上線,立即搶購>>!
下載APP,可手機在線刷題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