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第四章考點:稅目【課后習題】
——15個【大綱要求】掌握(2017年調整)
煙、酒、“高檔”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小汽車、摩托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涂料、電池。
【記憶提示】
【注意1】酒不包括“調味料酒”。
【注意2】“高檔”化妝品是指生產(進口)環節銷售(完稅)價格(不含增值稅)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張)及以上的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和護膚類化妝品,不包括演員用的“油彩、上妝油、卸妝油”。(2017年調整)
【注意3】鞭炮和焰火不包括“體育上用的發令紙”、“鞭炮藥引線”。
【注意4】小汽車不包括“電動汽車”;沙灘車、雪地車、卡丁車、高爾夫車(不上馬路);企業購進貨車或廂式貨車改裝生產的商務車、衛星通訊車等“專用汽車”。
【注意5】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和全釩液流電池免征消費稅。
【注意6】對施工狀態下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低于420 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費稅。
【注意7】注意“木制一次性筷子”的說法。
【注意8】現行消費稅稅目不包括“汽車輪胎”、“酒精”、“氣缸容量不滿250毫升的小排量摩托車”。
直播預告:經濟法基礎考點重點歸納匯總 | 《經濟法基礎》課后習題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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