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第四章考點: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課后習題】
①用于簡易方法計稅的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②“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注意】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被執法部門依法沒收、銷毀、拆除。
③“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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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⑦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⑧一般納稅人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⑨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夠準確提供稅務資料,或應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而未辦理,按照17%稅率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直播預告:經濟法基礎考點重點歸納匯總 | 《經濟法基礎》課后習題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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