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第五章考點:稅收優惠【課后習題】
優惠政策 | 項目 | |
免稅收入 | 略 | |
免征 | 農、林、牧、漁;居民企業“500萬元”以內的“技術轉讓”所得;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轉讓股票等權益性投資資產所得 【注意】“農”不包括“經濟作物”;“漁”指遠洋捕撈,不包括“養殖” | |
減半征收 | 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居民企業超過500萬元的技術轉讓所得的“超過部分” | |
三免三減半 | ⑴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1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 【注意】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上述項目“不免稅” ⑵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1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 | |
加計扣除 |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50% “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100% | |
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 創投企業投資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兩年以上的,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兩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 |
加速折舊 | ⑴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 ⑵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 ⑶2014年1月1日后購進專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價超過100萬元 | 縮短折舊年限(≥60%) 采用加速折舊計算方法 |
⑴2014年1月1日后購進專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價不超過100萬元 ⑵單價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 | 允許一次性扣除 | |
減計收入 | 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 |
應納稅額抵免 | 投資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在應納稅額中扣除 |
直播預告:經濟法基礎考點重點歸納匯總 | 《經濟法基礎》課后習題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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