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第七章考點:稅務管理【課后習題】
(一)五證
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
(二)適用
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設立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簡稱登記企業,下同。)
(三)申請
1.工商登記“一個窗口”統一受理申請后,申請材料和登記信息在部門間共享,各部門數據互換、檔案互認。
2.各級稅務機關應加強與登記機關的溝通協調,確保登記信息采集準確、完整。
3.對工商登記已采集的信息,稅務機關不在重復采集;其他必要涉稅的基礎信息,可在登記企業辦理有關涉稅事宜時,及時采集,陸續補齊。
(四)登記證的使用
企業辦理涉稅事宜時,在完成補充信息釆集后,憑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可代替稅務登記證使用。
(五)變更
登記企業信息發生變化的,直接向稅務機關申報變更。
(六)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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