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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
1.財產租賃所得
(1)是指個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提示】個人取得的財產轉租收入,屬于“財產租賃所得”的征稅范圍。
(2)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 20%。
(3)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4)應納稅額的計算。
①每次(月)收入不足 4000 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800 元為限)-800 元]×20%
②每次(月)收入在 4000 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800 元為限)]×(1-20%)×20%
【提示】個人出租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計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稅費不包括本次出租繳納的增值稅。個人轉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稅額,在計算轉租所得時予以扣除。
2.財產轉讓所得
(1)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提示 1】二級市場股票買賣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提示 2】對個人轉讓自用 5 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2)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 20%。
(3)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20%
【提示】個人轉讓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其取得房屋時所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增值稅計入財產原值,計算轉讓所得時可扣除的稅費不包括本次轉讓繳納的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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