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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納稅人及應納稅額計算
一、貿易性商品的納稅人是經營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具體包括:(1)外貿進出口公司;(2)工貿或農貿結合的進出口公司;(3)其他經批準經營進出口商品的企業。
物品的納稅人包括:(1)入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2)各種運輸工具上服務人員入境時攜帶自用物品的持有人;(3)饋贈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個人物品的所有人;(4)個人郵遞物品的收件人。
注意:接受納稅人委托辦理貨物報關等有關手續的代理人,可以代辦納稅手續。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
1.從價稅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2.從量稅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關稅單位稅額
3.復合稅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關稅單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4.滑準稅計算方法
滑準稅是指關稅的稅率隨著進口商品價格的變動而反方向變動的一種稅率形式,即價格越高,稅率越低,稅率為比例稅率。
5.征收管理
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起,旅客攜運進出境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暫不予放行:
(1)旅客不能當場繳納進境物品稅款的;
(2)進出境的物品屬于許可證件管理的范圍,但旅客不能當場提交的;
(3)進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數量,按規定應當辦理貨物報關手續或其他海關手續,其尚未辦理的;
(4)對進出境物品的屬性、內容存疑,需要由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認定、鑒定、驗核的;
(5)按規定暫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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