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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購置稅
1.納稅人
在我國境內購置規定的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
2.征收范圍:包括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
3.稅率:車輛購置稅采用 10%的比例稅率。
4.計稅依據
(1)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2)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3)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計稅價格為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
5.應納稅額的計算
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的方法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進口應稅車輛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稅率
6.稅收優惠
(1)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免稅;
(2)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
(3)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
(4)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對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5)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對購置的符合條件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7.征收管理
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征收制度,稅款應當一次繳清。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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