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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注意: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類型
①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②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注意:對于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 1 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提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已建立勞動關系,但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合同法》區分不同情況進行了規定:
(1)自用工之日起 1 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 1 個月不滿 1 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 2 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 1 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 1 日。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 1 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1 個月的次日至滿 1 年的前 1 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資補償,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 1 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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