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初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總論中的常考知識點——訴訟時效,搭配習題對知識點進行理解,能夠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快學起來吧!
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贾R點:訴訟時效
知識考點:
1.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而失去訴訟保護的制度。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的是勝訴權,即喪失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權利人的實體權利并不消滅,債務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注意:這就是說,訴訟時效屆滿,導致權利人的勝訴權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強制保護。但是,權利人基于民事法律關系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實體權利)仍然存在,所以,義務人在訴訟時效屆滿之后自愿向權利人履行義務的,權利人仍然有權接受。
2.訴訟時效期間的具體規定
(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一般訴訟時效為 3 年。
(2)最長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 20 年的,法院不予保護。
3.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和中斷
(1)中止: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 6 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暫時停止計算。從中止訴訟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 6 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2)中斷:在訴訟時效期間,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或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而使已經過的訴訟時效期間全歸于無效。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配套習題:
【多選題】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可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 )。
A.當事人提起訴訟
B.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C.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
D.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
【多選題】根據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關于訴訟時效期間中止和中斷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當事人提起訴訟是引起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原因之一
B.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是引起訴訟時效期間中止的原因之一
C.引起中止的原因消除,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D.引起中斷的原因發生,已經過的訴訟時效期間全歸于無效
相關推薦: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時間 | 初級會計職稱歷年真題在線練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難點多,立即加入233網校取證班學習,早備考早拿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