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初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總論中的常考知識點——行政復議,搭配習題對知識點進行理解,能夠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快學起來吧!
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常考知識點:行政復議
知識考點:
(一)行政復議范圍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范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11 項)
2.下列事項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1)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可以提出申訴)
(2)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其他處理。(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行政復議申請和受理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 60 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2.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3.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三)行政復議參加人和行政復議機關
1.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2.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3.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4.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四)行政復議決定
1.行政復議的舉證責任,由被申請人承擔。
2.根據行政復議法律制度的規定,被申請人的下列具體行為,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予以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配套習題:
【單選題】下列情形中,當事人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是( )。
A. 甲公司不服市環保局對其作出的罰款決定
B. 王某不服所任職的市教育局對其作出的降級決定
C. 趙某不服市公安局對其作出的行政拘留決定
D. 乙公司不服市工商局對其作出的責令停產停業的決定
【多選題】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的有( )。
A.公民對行政機關作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B.企業對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其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C.社會團體對行政機關作出其有關資質證書中止的決定不服的
D.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對本單位給予其行政處分的決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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