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初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經濟法基礎》第二章會計法律制度中的常考知識點——會計檔案管理,搭配習題對知識點進行理解,能夠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快學起來吧!
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常考知識點:會計檔案管理
知識考點:
1.會計檔案的歸檔范圍
①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②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③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④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2.會計檔案的歸檔要求
單位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按照歸檔范圍和歸檔要求,負責定期將應當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一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 3 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3.會計檔案的移交和利用
單位會計管理機構在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利用會計檔案,在進行會計檔案查閱、復制、借出時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篡改和損壞。
4.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是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永久,即是指會計檔案須永久保存;定期,是指會計檔案保存應達到法定的時間,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 10 年和 30 年。《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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