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初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經濟法基礎》第二章會計法律制度中的常考知識點——違反會計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搭配習題對知識點進行理解,能夠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快學起來吧!
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常考知識點:違反會計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
知識考點:
1.違反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行為的法律責任(10 項)
會計人員有違反列舉的 10 項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5 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法律責任:
(1)責令限期改正。
(2)罰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及危害程度,在責令限期改正的同時,有權對單位并處 3000 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 2000 元以上 2 萬元以下的罰款。
(3)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應給予行政處分。
(4)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嚴重后果)
(5)會計人員有違反列舉的 10 項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5 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2.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行為的法律責任
(1)通報。
(2)罰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違法行為視情節輕重,在予以通報的同時,可以對單位并處 5000 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 3000 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罰款。
(3)行政處分。(國家工作人員)
(4)會計人員,5 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5)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 2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金。
3.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行為的法律責任。
(1)罰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違法行為人處以 5000 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罰款。
(2)行政處分。(國家工作人員)
(3)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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