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初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經濟法基礎》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中的常考知識點——銷項稅額,搭配習題對知識點進行理解,能夠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快學起來吧!
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常考知識點:銷項稅額
知識考點:
銷項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
1.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2.特殊銷售方式下銷售額的確定。
(1)折扣方式銷售。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2)以舊換新方式銷售。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扣減舊貨物的收購價格。
(3)還本銷售方式銷售。銷售額就是貨物的銷售價格,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
(4)以物易物方式銷售。以物易物雙方都應作購銷處理,以各自發出的貨物核算銷售額并計算銷項稅額,以各自收到的貨物按規定核算購貨額并計算進項稅額。
(5)直銷方式銷售。直銷企業的銷售額為其向直銷員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3.包裝物押金。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且時間在 1 年以內,又未過期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計算增值稅款。
4.銷售退回或折讓。
一般納稅人因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
5.營改增行業銷售額的規定。
①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②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配套習題:
【單選題】甲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2年10月將500件襯衣銷售給乙商場,含稅單價為117元/件;由于乙商場購進的數量較多,甲廠決定給予7折優惠,開票時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上分別注明。已知增值稅稅率為17%(16%),甲廠該筆業務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A.500×117×17%=9945(元)
B.500×117÷(1+17%)×17%=8500(元)
C.500×117×70%×17%=6961.5(元)
D.500×117×70%÷(1+17%)×17%=5950(元)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難點多,立即加入233網校取證班學習,早備考早拿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