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初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經濟法基礎》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中的常考知識點——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搭配習題對知識點進行理解,能夠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快學起來吧!
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常考知識點: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知識考點:
1.生產銷售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實行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2)實行從量定額計征消費稅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3)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方法計征消費稅的: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提示】只有卷煙、白酒采用復合計算方法。
2.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征消費稅的: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征消費稅的: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
3.委托加工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征消費稅的: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征消費稅的: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
4.進口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1)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征消費稅的: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進口數量×定額稅率
配套習題:
【單選題】2014年3月甲公司進口一批高檔手表,海關審訂的關稅完稅價格為100萬元,繳納關稅30萬元,已知高檔手表消費稅稅率20%,甲公司當月進口高檔手表應繳納消費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
A. (100+30)×20%=26萬元
B. (100+30)÷(1-20%)×20%=32.5萬元
C. 100×20%=20萬元
D. 100÷(1-20%)×20%=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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