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初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經濟法基礎》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中的常考知識點——稅前扣除項目及標準,搭配習題對知識點進行理解,能夠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快學起來吧!
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常考知識點:稅前扣除項目及標準
知識考點: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之稅前扣除項目及具體扣除標準
1.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提示】增值稅屬于價外稅,在應納稅所得額中不得扣除。
2.特殊扣除項目
(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 14%的部分,準予扣除。
(2)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 2%的部分,準予扣除。
(3)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 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4)社會保險費。
【提示】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5)借款費用。
【提示】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
(6)利息費用。
【提示】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許扣除。
(7)匯兌損失。
(8)公益性捐贈----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 12%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9)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 5‰(千分之五)。
【提示】銷售(營業)收入額=“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
(10)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 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提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 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1)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12)財產保險費。
(13)租賃費。
①以經營租賃方式租人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②以融資租賃方式租人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人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14)勞動保護費。
(15)有關資產的費用。
(16)總機構分攤的費用。
(17)資產損失。
(18)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稅法規定準予扣除的其他項目。如會員費、合理的會議費、差旅費、違約金、訴訟費用等。
配套習題:
【多選題】以下屬于企業所得稅稅前允許扣除的項目有( )。
A.資源稅
B.土地增值稅
C.城鎮土地使用稅
D.城市維護建設稅
【單選題】甲公司2015年度取得銷售貨物收入1000萬元,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6萬元,已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甲公司在計算2015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支出為( )。
A.6萬元
B.5萬元
C.4.97萬元
D.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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