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初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經濟法基礎》第八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中的常考知識點——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搭配習題對知識點進行理解,能夠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快學起來吧!
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常考知識點: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
知識考點: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注意: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類型
①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②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注意:對于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提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已建立勞動關系,但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合同法》區分不同情況進行了規定:
(1)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1日。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1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補償,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配套習題:
【單選題】周某于2011年4月11日進入甲公司就職,經周某要求公司于2012年4月11日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已知周某每月工資2000元,已按時足額領取。甲公司應向周某支付工資補償的金額是()元。
A.0
B.2000
C.22000
D.24000
【單選題】李某于2015年9月3日到甲公司工作,甲公司在同年12月3日才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知李某月工資為3000元,甲公司已按月足額發放。因未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甲公司應向李某支付的工資補償為()元。
A.6000
B.9000
C.3000
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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