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初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經濟法基礎》第八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中的常考知識點——勞動合同的解除,搭配習題對知識點進行理解,能夠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快學起來吧!
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常考知識點:勞動合同的解除
知識考點:
1.協商解除
(1)勞動合同訂立后,雙方當事人因某種原因,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結束勞動關系。
(2)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必須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由勞動者主動辭職而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法定解除
(1)勞動者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①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2 種)
②勞動者可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8 種)
③勞動者不需要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2 種)
(2)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①用人單位可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情形(6 種)
②提前通知解除的情形(無過失性辭退)(3 種)
③用人單位可以裁減人員的情形(經濟性裁員)(4 種)
配套習題:
【多選題】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有( )。
A.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B.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C.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
D.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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