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網校特別提供2020年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各章節知識點詳細考點,第一遍的復習,建議大家一定要好好吃透教材!同時,233網校推出了一波的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干貨筆記,內含各章的考情分析,備考建議、高頻考點、考點分布以及課后真題回顧,下載233網校APP即可快速領取!
2020年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第七章 第五節 稅收法律責任
2020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知識點:稅收法律責任
一、稅務管理相對人實施稅收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一)違反稅務管理規定:
1、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的罰款:
(1)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
(2)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3)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4)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2、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or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 2000 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罰款。
3、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4、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5、非法印制、轉借、倒賣、變造or偽造完稅憑證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處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未依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或者未按規定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賬號的,由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處 2000 元以上 2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2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罰款。
7、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8、稅務代理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or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二)偷稅行為
1、偷稅,指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or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
2、法律責任:
(1)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扣繳義務人采取上述偷稅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 、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 、滯納金,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
(4)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導致未繳、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沒收其違法所得外,可處以罰款。
(三)抗稅行為
1、抗稅,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
2、法律責任:對抗稅行為,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罰款。
(四)騙稅行為
1、騙稅,指納稅人以假報出口或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行為。
2、法律責任:
(1)納稅人有騙稅行為,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 1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規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
(3)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除沒收其違法所得外,可以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
(五)欠稅行為:
欠稅行為,是指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行為。
納稅人欠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欠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納稅人 、扣繳義務人不配合稅務檢查:
稅務檢查期間,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發生不配合稅務機關進行稅務檢查的下列行為,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 1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罰款。
(1)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的;
(2)提供虛假資料,不如實反映情況,或者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
(3)拒絕或者阻止稅務機關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4)轉移 、隱匿、銷毀有關資料的;
(5)有不依法接受稅務檢查的其他情形的。
(七)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
1、公布信息的案件范圍
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案件:
(1)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100萬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占當年各稅種應納稅總額 10% 以上的;
(2)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欠繳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的;
(3)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
(4)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5)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
(6)虛開普通發票100份或者金額40萬元以上的;
(7)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票,非法制造發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票監制章的;
(8)具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發票等行為,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走逃(失聯)的;
(9)其他違法情節嚴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
2、公布的案件信息內容(見書P313)
3、案件信息公布管理
省以下稅務機關應及時將符合公布標準的案件信息錄入相關稅務信息管理系統, 通過省稅務機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同時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通過本級稅務機關公告欄、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媒體等途徑以及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國家稅務總局門戶網站設立專欄鏈接省稅務機關門戶網站的公布內容。
案件信息一經錄入相關稅務信息管理系統,作為當事人的稅收信用記錄永久保存。
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滿3年的,停止公布并從公告欄中撤出。
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實行報考管理,案件信息撤出或者發生變化的,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同級參與聯合懲戒和管理的部門提供更新信息。
二、稅務行政主體實施稅收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一)瀆職行為的法律責任
點擊獲取:2020年初級會計師考試[模擬試題]、[歷年真題]、[章節試題]、[高頻易錯題]等免費試題在線測試,各科真題試卷實戰演練。
2020年初級會計備考已經刻不容緩,經濟法基礎的內容多又細,法條學起來枯燥無味,怎么學才能全部掌握呢?學霸君在這里建議大家利用網校老師的講義為主,刷題為輔,大家下載233網校APP,平時利用碎片化時間進行鞏固復習,保持一直學習的狀態,經濟法,你沒問題!!!沒有講義的同學怎么辦?在233網校APP-題庫-資料下載頁面自行下載免費版高頻考點吧!
重點:2020初級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八章匯總| 近5年真題匯總
推薦:重要的事情說三遍!233網校初級會計師題庫免費!免費!免費!
不懂制定學習計劃?無法提煉教材考點?不妨跟隨講師學習,233網校為大家準備初級會計取證班 | 套餐班,兩種不同套餐任你選擇,歡迎免費試聽~>>
答疑解惑:添加233網校學霸君微信個人號【ks233wx6】,或關注微信公眾號【kjzc233】搜索微信公眾號“233網校會計職稱考試”,關注即可一對一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