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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級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1-8章歸納
第六章 小稅種
2020年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
Ⅰ. 納稅人 【總結】誰受益 誰納稅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由代管人or實際使用人繳納;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均為納稅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Ⅱ. 征稅范圍
(1)凡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的土地,
【MRH提示】排除法:不包括農村
Ⅲ. 計稅依據: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
年應納稅額=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1、凡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以測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定,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并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書后再作調整
Ⅳ. 稅收優惠
下列情形免征: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注意】公園、名勝古跡內的索道公司經營用地,應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免稅單位與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土地:免稅單位免征
(7)各行業系統廠區外的,免征 VS 廠區內(生產、辦公、生活區)要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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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2020初級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八章匯總| 近5年真題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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