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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級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1-8章歸納
第六章 小稅種
2020年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車船稅
Ⅰ.征稅范圍
【注意】不屬于車船稅的征稅范圍
火車、拖拉機、電動自行車、純電動“乘用車”、燃料電池“乘用車”
【對比】純電動“商用車”、燃料電池“商用車”屬于免稅
Ⅱ. 計稅依據
【總結】
1、車船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思路,即“計稅依據×基準稅額(題目告知)”。
2、50%的情況:
(1)掛車:按照貨車稅額的50%計算。
(2)拖船、非機動駁船:按照機動船舶稅額的50%計算。
3、新購車船從當月起算(使用年基準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
Ⅲ.稅收優惠(免征)
(1)捕撈、養殖漁船;
(2)軍隊、武警專用的車船;
(3)警用車船(eg.公、檢、法、國安、監獄、勞教);
(4)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臺性消防救援車輛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船舶。
(5)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
(6)使用新能源的車船;
【對比】對節約能源車船,減半征收車船稅
(7)臨時入境的外國車船和港、澳、臺的車船;
(8)按照規定繳納船舶噸稅的機動船舶,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征車船稅。
(9)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場、港口、鐵路站場內部行駛或者作業的車船,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征車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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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2020初級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八章匯總| 近5年真題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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