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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級經濟法基礎必背考點內容:第六章
2020年經濟法基礎必背考點:印花稅
1、納稅義務人(包括單位和個人)
(1)立合同人(直接權利,不包括擔保人、證人、鑒定人。但是當事人的代理人,與納稅人負有同等的稅收法律義務和責任);
(2)立據人:產權轉移書據;
(3)立賬簿人:營業賬簿的納稅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在國外書立、領受,但在國內使用的應稅憑證,其納稅人是使用人;
(6)各類電子應稅憑證的簽訂人(若是雙方以上的,則當事人各方都是)。
2、征稅范圍
(1)合同類:買賣合同、借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書據;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股權(不包括上市和掛牌公司股票)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
(3)營業賬簿:資金賬簿、其他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不動產權證書、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 專利證書等。
(5)證券交易: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公司股票和以股票為基礎發行的存托憑證。
注意:“專利申請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屬于技術合同; "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屬于產權轉移書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合同”均屬于產權轉移書據。
3、繳納方法:(1)自行貼花辦法;匯貼或匯繳辦法(匯貼: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時;匯繳:同一種類頻繁);委托代征辦法。
【多選題·真題】
根據印花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不列各項中,屬于印花稅征收范圍的有( )
A.審計咨詢合同
B.財產保險合同
C.技術中介合同
D.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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