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定項選擇題
{資料1 答案]
1. [答案] B
[解析]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2. [答案] BD
[解析] (1)選項AB: 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應該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建筑勞務的營業額,貨物銷售額繳納增值稅,建筑勞務營業額繳納營業稅;(2) 選項CD: 納稅人提供建筑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和其他物資及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設備的價款。
3. [答案] B
[解析]納稅人提供裝飾勞務的,按照其向客戶實際收取的人工費、管理費和輔助材料費等收入(不含客戶自行采購的材料價款和設備價款)確認營業額;因此,甲建筑公司針對業務(3) 應繳納營業稅 = (10 + 2 )×3 % = O.36 (萬元) 。
4. [答案] D
[解析]納稅人將自建的房屋對外銷售(不包括個人自建自用住房銷售),其自建行為首先按建筑業繳納營業稅,再按銷售不動產繳納營業稅。
[資料2 答案]
1. [答案] B
[解析] (1)崗位津貼300 元應計征個人所得稅;(2) 差旅費津貼900 元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征收個人所得稅;(3)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等,一律將全部獎金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2. [答案] AC
[解析] (1)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但不在公司任職、受雇,其取得的董事費、監事費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2) 個人在公司(包括其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應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并,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3. [答案] D
[解析] (1)兼職講課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2) 屬于同一事項連續取得收入的,以1 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3) 勞務報酬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減除20% 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 [答案] BD
{解析] (1)選項AB: 同一作品出版、發表后,因"添加印數"而追加稿酬的,應與以前出版、發表時取得的稿酬合并計算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應視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2) 選項C. 對于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
征收個人所得稅,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100000 × (1 - 20 %) × 20 % = 16000 (元);(3)選項D: 編劇從電視劇的制作單位取得的劇本使用費,不再區分劇本的使用方是否為其任職單位,統一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資料3 答案]
1. [答案] C
[解析]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 (而非"書面勞動合同簽訂之日" )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2. [答案] ABC
[解析] (1)選項ABC: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2) 選項D: 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
3. [答案] B
[解析]勞動合同期限1 年以上不滿3 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 個月。
4. [答案] AB
[解析]在勞動合同法律制度中,只允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兩種事項約定違約金:(1)服務期;(2) 競業限制。就其他任何事項約定的違約金均得不到勞動合同法的支持。
2014初級會計職稱考前提分!講師帶你最后沖關!您還在等什么?點擊進入學習>>
學習交流平臺:新浪微博 | 微信:czjkjzc | QQ群 加入我們,一起分享學習的樂趣!
編輯提醒:233網校考后首發201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真題及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