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是指無權限人假冒他人或虛構他人名義簽章的行為。( )是指無權更改票據內容的人,對票據上簽章以外的記載事項加以改變的行為。( )多是在合法票據的基礎上,對票據加以剪接、挖補、覆蓋、涂改。
答:偽造;變造;變造。
2、( )、( )、( )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更改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對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 ),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當由原記載人在更改處簽章證明。
答: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其他記載事項。
3、票據的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為防止變造票據的出票日期,在填寫“日”、“月”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案:
【真題練習】
(2011年單選題)某票據的出票日期為“2011年3月15日”,其規范寫法是( )。
A、貳零壹壹年零叁月壹拾伍日
B、貳零壹壹年叁月壹拾伍日
C、貳零壹壹年零叁月拾伍日
D、貳零壹壹年叁月拾伍日
4、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QFII專用存款賬戶:屬于需要央行核準的賬戶嗎?①基本存款賬戶、②臨時存款賬戶 ③一般存款賬戶、④其他專用存款賬戶、⑤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屬于只需要向央行備案的賬戶嗎?
答案:√;√
5、各類具體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
答:
6、一個單位能夠開立幾個基本存款賬戶?
答案:一個單位只能開立一個。
7、一般存款賬戶能夠辦理現金業務嗎?
答案:可以辦理現金繳存業務,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業務。
8、票據的基本當事人有哪些?
【總結】
(1)本票的基本當事人只有出票人、收款人。【出票人和付款人合二為一】
(2)商業匯票和支票的基本當事人,則是三者皆有:
①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是“銀行以外的企業和其他組織”——付款人是“承兌銀行”
②商業承兌匯票:出票人是“銀行以外的企業和其他組織”——付款人是“銀行外的承兌人”
③支票:出票人是“在銀行開立支票存款賬戶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付款人是“出票人的開戶銀行”
(3)銀行匯票的基本當事人只有出票人、收款人。【出票人和付款人合二為一】
9、哪些情況既能取得票據又能享有票據權利呢?
答案:
(1)接受出票人簽發【直接】
(2)接受背書轉讓【間接】
(3)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但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其前手
10、掛失止付的概念和適用對象是什么?
11、票據權利時效
答案
【付款請求權時效-口訣】餓到傷,出資本,又餓!
12、提示付款
答案:
【提示付款時效——口訣】1劍出,傷食道,吐出(日)本芝士。
【注意】口訣只是輔助工具,要學會還原和運用。
13、哪些人不得成為票據保證人?
答:
(1)國家機關(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國經組織貸款除外);
(2)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
(3)社會團體;
(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法人書面授權除外)和職能部門。
14、票據到期前追索的適用情形有哪些?到期后追索的適用情形又有哪些?
答:
(1)到期前追索:
①匯票被拒絕承兌的;
②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③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
(2)到期后追索:被拒絕付款。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票據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
15、行使追索權時一定要按照票據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嗎?只能對一個人行使嗎?
答案:可以不按票據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并且可以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or全體行使。對票據債務人中的一人or數人已經進行追索的,對其他票據債務人仍可行使。
16、行使追索權,必須提供被拒絕承兌or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因為提示承兌or提示付款被拒絕的,承兌人或者付款人必須出具拒絕證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書)。
【注意】持票人不能出示以上證明的,對其前手的追索權受到限制。承兌人or付款人仍應當承擔票據責任。
17、附條件行為的效力
18、【國內信用證-判斷題】
(1)國內信用證的使用范圍:國內企事業單位之間、個人之間貨物和服務貿易產生的貨款結算( )。
(2)我國信用證為以人民幣計價、不可撤銷的跟單信用證( )。
(3)我國信用證既能用于轉賬結算,也能支取現金( )。
(4)若受益人提交了相符單據或開證行已發出付款承諾,若申請人交存的保證金及其存款賬戶余額不足支付,開證行可以不在規定的時間內付款( )。
(1)×。個人不能使用國內信用證。
(2)√
(3)×。國內信用證只能用于轉賬結算,不得支取現金。
(4)×。若受益人提交了相符單據或開證行已發出付款承諾,即使申請人交存的保證金及其存款賬戶余額不足支付,開證行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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