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行為能力:①區分民法和刑法;②分辨出是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還是限制or無?
2、法律關系的客體:物;人身、人格;精神產品;行為。
【學習要求】掌握到教材舉例的程度即可。
3、法律事實: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的區分——哪個是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
4、我國法的主要形式:①掌握各種形式的制定機關和效力等級;②表現——形式要能對應起來(比如說要知道《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是屬于行政法規)。
5、法律規范沖突的解決:法律規范出現不一致,應該找什么機關進行裁決?
【真題再現】
(2016年判斷題)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時,由國務院裁決。( )
6、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①針對平等主體間的糾紛,解決途徑是什么?②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解決途徑又是什么?
【真題再現】
(2015年單選題)甲公司長期拖欠乙公司貨款,雙方發生糾紛,期間一直未約定糾紛的解決方式,為解決該糾紛,乙公司可采取的法律途徑是( )。
A、提起行政訴訟
B、提請仲裁
C、提起民事訴訟
D、申請行政復議
7、民事仲裁的適用范圍:①哪些情況是可以仲裁的?②哪些情況是可以提起仲裁,但不適用于《仲裁法》的?
8、民事仲裁的基本原則:主要掌握“獨立仲裁”原則和“一裁終局”原則的主要內容。
【真題再現】
(2014年多選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關于仲裁特征和基本原則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原則
B、仲裁實行獨立仲裁原則
C、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
D、仲裁委員會對經濟糾紛案件具有強制管轄權
9、仲裁協議:仲裁協議的形式?仲裁協議必備內容有哪些;仲裁協議的效力;對仲裁協議效力的異議可以怎么做等。
10、仲裁裁決:仲委會的選擇、仲裁庭中仲裁員的設置、回避制度、是否公開?和諧制度、調解制度、如何進行裁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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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民事訴訟的適用范圍
【真題再現】
(2012年多選題)下列案件中,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 )
A、公民名譽權糾紛案件
B、企業與銀行因票據糾紛提起訴訟的案件
C、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因稅收征納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
D、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勞動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的案件
12、民事審判制度:合議制度、回避制度、公開審判制度(★★★)、兩審終審制度。
13、民事訴訟管轄之特殊地域管轄:尤其是①合同糾紛訴訟;②票據糾紛訴訟;③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④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⑤侵權行為訴訟。
14、民事訴訟管轄之專屬管轄:
①不動產糾紛:不動產所在地
②港口作業糾紛:港口作業地
③繼承遺產糾紛: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
15、民事訴訟管轄之共同管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向兩個以上的,由最先立案。
16、訴訟時效(幾乎每年必考):包括訴訟時效的長度、中斷和中止(概念、具體情形、影響)、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
17、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事項:
①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其他人事處理決定;
②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其他處理。
18、行政復議機關(下表來自MR.H精講班總結)
19、行政復議的一般制度:包括審查方法、舉證責任、審理期限、生效。
20、行政訴訟的適用范圍:記住不予受理的,再采用排除法做題。
21、行政訴訟的起訴和受理:行政訴訟時效、起訴延長的規定。
22、法律責任的種類: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的區分。尤其是行政責任中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的區分
【真題再現】
1、(2019年單選題)下列法律責任形式屬于民事責任的是( )
A、暫扣許可證
B、拘役
C、繼續履行
D、沒收非法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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