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掌握程度:中】征稅主體的權利:稅收立法權、稅務管理權、稅款征收權、稅務檢查權、稅務行政處罰權和其他。
2、【掌握程度:強】稅務登記申請人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
①企業;
②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
③個體工商戶;
④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
(2)非從事生產經營但依法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注意】不辦理稅務登記國家機關;個人;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
3、【掌握程度:強】賬簿的設置時間:
(1)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一般自領取營業執照或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設置
(2)扣繳義務人:自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分別設置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
【真題再現】
(2016年單選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一定期限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該期限是( ?。?。
A、10日
B、15日
C、7日
D、30日
4、【掌握程度:強】發票的保管
(1)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發票登記簿,并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
(2)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繳銷手續;
(3)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
(4)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
5、【掌握程度:強】發票檢查
(1)稅務機關有權進行下列檢查:
①檢查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和繳銷發票的情況;
②調出發票查驗;
③查閱、復制與發票有關的憑證、資料;
④向當事各方詢問與發票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⑤在查處發票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
(2)調出發票查驗:
①稅務機關需要將已開具的發票調出查驗時,應當向被查驗的單位和個人開具發票換票證;
②稅務機關需要將空白發票調出查驗時,應當開具收據,經查無問題的,應當及時返還。
【真題再現】
(2014年多選題)關于稅務機關對發票的檢查權有( ?。?/p>
A、向當事各方詢問與發票有關的問題與情況
B、調出發票查驗
C、檢查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和繳銷發票的情況
D、查閱、復制與發票有關的憑證、資料
6、【掌握程度:中】稅款征收的方式
【真題再現】
(2015年單選題)甲公司為大型國有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健全,能夠如實核算和提供生產經營情況,并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款和如實履行納稅義務,其適用的稅款征收方式是( ?。?/p>
A、定期定額征收
B、查賬征收
C、查定征收
D、查驗征收
7、【掌握程度:中】需要核定應納稅額的情形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3)擅自銷毀賬簿or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總結】
(1)、(2)、(3)、(4)賬簿問題
(5)、(6)——申報問題
【真題再現】
(2017年判斷題)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p>
8、【掌握程度:強】稅款征收措施(本表由MR.H整理)
具體征收措施 | 具體內容 |
責令繳納
| 稅務機關可責令限期繳納,并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 【注意】滯納金的計算 ①金額:滯納稅款的萬分之五 ②時間:自稅款法定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解繳稅款之日。 |
責令提供納稅擔保 | (1)適用納稅擔保的情形: ①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經責令其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收入的跡象,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的; ②欠繳稅款、滯納金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③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而未繳清稅款,需要申請行政復議的; ④其他情形。 【注意】罰款不在擔保范圍之列。 |
采取稅收保全措施 | (1)適用情形及措施: 納稅人拒絕提供納稅擔保或無力提供納稅擔保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稅收保全措施: ①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2)不適用保全的財產: ①生活必需的住房、用品; ②單價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 情形及措施: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未繳納相應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強制執行措施: A、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B、扣押、查封、依法拍賣or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注意】上述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 【注意】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商品、貨物、其他財產,應當交由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
阻止出境 |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規定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納稅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
【真題再現】
1、(2015年判斷題)稅務機關有權對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
3、(2014年多選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稅收保全措施的有( ?。?。
A、要求納稅人以抵押的方式為其應當繳納的稅款及滯納金提供擔保
B、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C、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D、依法拍賣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以拍賣所得抵繳稅款
9、【掌握程度:強】稅務機關的職權和職責
查賬權;場地檢查權;責成提供資料權;詢問權;交通郵政檢查權;存款賬戶檢查權(需經批準)
【注意】
①與案件有關的情況、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
②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并有責任為被檢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被檢查人有權拒絕檢查。
10、【掌握程度:中】欠稅、抗稅、騙稅的區分
欠稅 | 概念:指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行為。 責任:納稅人欠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欠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抗稅 | 概念: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 責任:對抗稅行為,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
騙稅 | 概念:指納稅人以假報出口或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行為。 責任:納稅人有騙稅行為,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規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除沒收其違法所得外,可以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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