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真題:《經濟法基礎》真題及答案(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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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項選擇題
1、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達到一定年齡階段,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應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該年齡階段為()。
A.16周年以上不滿18周歲
B.18周歲以上
C.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
D.不滿10周歲
【答案】A
2、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應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是()。
A.托兒補助費
B.獨生子女補貼
C.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補貼
D.差旅費津貼
【答案】C
二、多項選擇題
1、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企業所得稅納稅期限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企業所得稅按年計征,分月或者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B.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1個納稅年度
C.企業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作為1個納稅年度
企業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稅D.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答案】A.B.C.D.
三、不定項選擇題
甲餐具生產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一次性餐具的生產和銷售業務,2015年8月有關經濟業務如下:
(1)收購原木,開具的農產品收購發票注明買價33900元,運輸途中發生合理損耗452元。
(2)采取預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銷售一次性餐具。8月1日雙方簽訂銷售合同,8月3日預收全部含稅貨款117000元,另收取包裝費3510元,8月15日和8月25日各發出50%的餐具。
(3)受托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收取不含增值稅加工費17100元,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39900元。甲餐具生產廠無同類木制一次性筷子銷售價格。
已知:增值稅稅率為17%,農產品扣除率為13%,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費稅稅率為5%。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1、甲餐具生產廠當月收購原木準予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下列計算列式中,正確的是()。
A.33900÷(1+13%)×13%=3900元
B.33900×13%=4407元
C.(33900-452)÷(1+13%)×13%=3848元
D.(33900-452)×13%=4348.24元
【答案】B
2、甲餐具生產廠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一次性餐具,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
A.8月3日
B.8月25日
C.8月15日
D.8月1日
【答案】BC
3、甲餐具生產廠當月銷售一次性餐具增值稅銷項稅額的下列計算列式中,正確的是()。
A.(11700+3510)×17%=20486.7元
B.11700÷(1+17%)×17%=17000元
C.(11700+3510)÷(1+17%)×17%=17150元
D.11700×17%=19890元
【答案】C
4、甲餐具生產廠當月受托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應代收代繳消費稅稅額的下列計算列式中,正確的是()。
A.17100÷(1-5%)=900元
B.(39900+17100)÷(1-5%)×5%=3000元
C.(39900+17100)×5%=2850元
D.17100×5%=855元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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