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所得收入的確認時間:
(1)一般情況
(2)特殊收入確認
2、公益性捐贈的扣除限額:≤年度利潤總額的12%,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扣除。(還有職工教育經費、廣宣費允許結轉扣除)
3、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4、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5、固定資產資產折舊的最低年限:
6、生產性生物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
(1)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10年
(2)畜類生產性生物資產:3年
【補充提示】生產性生物資產包括:經濟林、薪炭林、產畜(例如奶牛、種牛、種豬)、役畜(供人們使役進行耕種和其他勞役牲的牲畜,如牛、馬)。
7、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
①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
②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
8、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
9、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10、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11、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
12、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居民個人,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6年的,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來源于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13、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滿183天的,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國境內每年累計居住天數都滿183天而且沒有任何一年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納稅年度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天數不滿183天或者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納稅年度來源于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14、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的,其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的連續年限重新起算。
15、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超過90天的,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該雇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16、股票相關個稅問題
17、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
18、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19、房產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其余情形都是從相應行為完成的次月起繳納。
20、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新征用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其余情形都是從“次月”開始。
21、按照規定繳納船舶噸稅的機動船舶,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征車船稅。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場、港口、鐵路站場內部行駛或者作業的車船,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征車船稅。
22、車船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取得車船所有權or管理權的當月。
23、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車船稅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應納稅額為年應納稅額除以12再乘以應納稅月份數。
24、納稅人可以從繳納稅款之日起的1年內申請退稅(關稅),逾期不予受理。進出口貨物完稅后,如發現少征或漏征稅款(非因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違規),海關有權在1年內予以補征。進出口貨物完稅后,如因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違反規定而造成少征或漏征稅款的,海關在3年內可以追繳。
25、環境保護稅的征收管理:①環境保護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②納稅人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③納稅人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26、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申報: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進行申報;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
27、納稅人收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占用耕地手續的書面通知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耕地占用稅。
28、煙葉稅按月計征,納稅人應當于納稅義務發生月終了之日起15日內申報并繳納稅款。
29、船舶噸稅的納稅期限:自海關填發噸稅繳款憑證之日起15日內繳清稅款。
30、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設置賬簿??劾U義務人,自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分別設置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
31、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
32、采用郵寄的方式進行納稅申報: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采用數據電文的形式進行納稅申報:以稅務機關計算機網絡系統收到該數據電文的時間為申報日期。
33、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責令限期繳納,并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
34、勞動關系建立時間:用工之日。
35、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此表節選自MR.H精講班)
36、標準工時制:每日8小時,每周40小時。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7、帶薪年休假
38、不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情形: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請病假一定期限
39、試用期期限(注意等號在哪里)
40、競業禁止期限:不得超過2年。
41、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3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2、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請求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在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額外支付勞動者3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3、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①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②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在這兩種情形下,勞動者不能獲得經濟補償。如果勞動者沒有履行通知程序,則屬于違法解除,因此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對用人單位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4、經濟性裁減人員后,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舊人。
45、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6、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7、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1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 1 年內提出。
48、勞動者對一裁終局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49、當事人對一裁終局情形之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訴訟。
50、醫療期間
51、工傷保險待遇之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經確認后可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52、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起算點:辦理失業登記之日)
【注意】
(1)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2)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3)自2019年12月起,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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