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防疫政策調整出臺后,中獎變“陽”變得不再那么遙不可及,小編身邊的同事當中也出現了好幾個陽性感染者,很多小伙伴都在關心一個問題——工作期間變成了“小羊”能算工傷么?看看工傷保險條例如何定義!
首先給出答案,工作期間感染新冠變“陽”了,不能算作工傷。但是有一種情形是比較例外的,那就是如果您是醫護工作者以及相關人員,在工作中感染,是能夠認定為工傷。
根據人社部在2020年1月發布的《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①依據《工傷保險條例》法條原文判斷,《工傷保險條例》當中對工傷的認定與視同工傷的情形有明確的規定。認定工傷的最顯著的特征就是滿足三“工”——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以及工作原因,很明顯非醫護工作者及相關人員在工作期間感染變“陽”不滿足最后一個條件“工作原因”,至于視同工傷的情形更加相距甚遠。
②生活常識排除,職工被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后面還有一系列的工作需要做,比如工傷的醫治、勞動能力鑒定、工傷的賠付。如果普通從業者感染新冠屬于工傷的話,那么醫治的費用、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這明顯與醫療財政兜底的政策不一致。2019年-2022年陸續的規模性疫情暴發,地方工傷保險基金顯然不足以承擔如此重負。這樣想是不是很好排除呢?
①治療費用財政兜底,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已經出臺十余條財稅支持措施。明確患者治療費用,對確診患者個人負擔費用實行財政兜底,中央財政補助60%;對疑似患者,由就醫地制定財政補助政策,中央財政視情給予適當補助。按照現行的政策,勞動者不論何種原因感染病毒的,個人承擔的治療費用都是財政兜底。政府和國家始終心系人民群眾健康的安全與健康。
②工資繼續發放,根據人社部《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③鍛煉身體,增強免疫,國家、政府、企業共同為我們建立起強大的保護屏障,我們自身也要積極鍛煉身體,提高對疾病的免疫能力。好好學習、努力工作,為祖國的繁榮昌盛作出力所能及的貢獻。在同一輛列車上,有人感染,有人安全,這是機體免疫力。同樣的隔離,有人一年吃喝不愁,有人一星期就經濟拮據,這是財務免疫力。同樣宅在家里,有人在讀書、學習、空中課堂很自律,有人在睡覺、搓麻將、玩撲克,混混沌沌過一天,這是價值免疫力。一樣的災難,有人陽光向上勇往直前,有人怨天尤人,甚至仇視社會,這是心理免疫力。這場災難,是一個大浪淘沙的過程,對所有人的體質、閱歷、認知、人性、良知、勇氣、思想、道德、靈魂、立場、價值觀等,都是一場篩選……所以,戰勝意外與不幸,我們最重要的是提升所有的免疫力!考證學習也是我們提升免疫力非常強有力的方式!
工傷這個考點在初級經濟法《勞動合同法律制度》中有所涉及,主要在不定項選擇題中考查,看完知識點,我們一起來做道題溫習一下吧!
[多選題2020] 根據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規定,參保職工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中,應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有()。
A. 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B. 住院伙食補助費
C. 勞動能力鑒定費
D. 治療工傷的康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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