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試考務日程安排
2006年10月31日前 |
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公布2007年度考試級別、考試科目、考試時間以及本地區報名日期、報名地點、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同時將本地區報名起止日期報省會計考辦。 |
2006年11月30日前 |
全省考試報名工作結束。各市報名起止日期由各市考試管理機構自行安排決定,并報省會計考辦。 |
2007年4月30日前 |
完成考試報名資格復查工作,各市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向考生核發準考證。 |
2007年5月10日前 |
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向社會公布考試值班電話,并將考試值班電話、值班人員等情況報省會計考辦。 |
2007年5月19日、20日舉行考試 | |
2007年7月10日前 |
人事部會同財政部發布考試合格標準。 |
2007年7月15日前 |
省會計考辦根據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下發的成績數據,公布考試成績,同時發送各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考生可通過省財政廳網站進行成績查詢。 |
考試科目、時間安排:
考 試 日 期 |
初 級 資 格 |
中 級 資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6:30 |
經濟法 | |
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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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
中級會計實務 |
五、其他有關事項
1、各市在完成考試報名工作和信息錄入后,必須及時整理和檢查報名信息,確保錄入信息準確。因考生提交材料不實,填涂信息錯誤等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參加考試,責任考生自負。
2、考試成績公布后,如考生對分數提出疑義,在成績公布之日起20日內,向當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申請查卷。查卷范圍僅限主觀卷面的漏評題目、合分、登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