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有關事項
1、2007年度各縣(市)財政局報名所需信息卡,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手冊由市會考辦提供。
2、各縣(市)財政局必須在11月30日前將報名信息卡、報名匯總表及訂書數報送市會考辦,并協助市會考辦完成讀卡工作。
3、為確保錄入報名信息準確無誤,請考生務必認真核對報名信息,考試管理機構應做好考生報名信息復核。
4、考生領取準考證時間:2007年4月21日至4月30日。
5、2007年5月19、20日舉行考試(各科目考試時間見附件)。
附件:
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
考 試 日 期 |
初 級 資 格 |
中 級 資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6:30 |
經濟法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級會計實務 |
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考試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上述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技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本規定第六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依據省財政廳、人事廳財會[2000]167號文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