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辦法及時間、地點:
(一)、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將實行網上報名、現場審查及繳費的辦法。
(二)、我市將采用財政部“會計行業管理網”網報系統組織網報。考生網上報名時間定于2008年12月8日至12月19日。
(三)、我市考生資格審查及繳費時間為2008年12月15日至19日。地點設在市財政局東四樓會議室,逾期不予辦理。資格審查時,考生需提交報考人員登記表(網上打印)、學歷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身份證等相關證明原件。
二、考試收費標準
按照省財政廳財會考[2006]9號文件規定,2009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66元/人·科。為方便廣大考生,2009年的準考證繼續采取快遞方式,代收快遞費10元/人。
三、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的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專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兩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對通過全國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第(一)條所列基本條件,均可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五)對符合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四、考試科目、考試成績管理
(一)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二)考試成績管理: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考試的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五、考試大綱
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08年度考試大綱。
六、考試用書的征訂由市財政局統一組織,本著自愿原則,由考生自愿征訂考試用書(咨詢電話:市財會用品服務中心 2129064)。
七、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成績查詢及證書的領取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可通過準考證號在網上查詢,成績單不再下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根據省人事廳、財政廳文件(人辦發[2001]21號)規定,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電話:2168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