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廣西報考資格審核有關問題解答
1.問:香港、澳門、臺灣居民考生在現場資格審核時應提供材料有何不同?
答:香港、澳門居民提供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臺居民應提供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位證書;其他資料與大陸考生要求相同。
2.問: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不屬于本屬地管理的考生應該怎樣處理?
答:考生原則上要按照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所在地進行報考。跨考區報考的應把關系調轉過來后才能在本地領證。
3.問: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部隊、原鐵道部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考生如何處理?
答:部隊考生可按駐地就近原則在當地報名;鐵道部系統考生按廣西接收南寧鐵路系統會計人員劃分的原則在屬地報名。
4.問:審核時所需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需完成2016年及以前年度繼續教育)這句話如何理解?
答: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須完成2016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繼續教育登記;還沒來得及進行登記的須提供2016年及以前年度的繼續教育證明;還沒有參加繼續教育的,應補辦繼續教育手續。
5.問: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丟失怎么辦?
答: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丟失的,來不及補辦的考生可持打印的會計持證人員信息表,經發證單位確認無誤并出具證明。
6.問:畢業證書丟失怎么辦?
答:提供教育行政部門開具的學歷證明。
7.問:國外學歷證書丟失怎么辦?
答:提供教育部認證單位重新出具的認證書。
8.問:對違紀違規的考生如何處理?
答:根據人社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31號令)規定,應試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由證書簽發機構宣布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